22.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着力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修订完善《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合理调整党委与行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年底通过教代表的民主测评,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93 %以上。
图1: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3.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清单。落实巡视和巡察及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任务。
着力推进“三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多维度提升意识形态引领力:依托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会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建立中层干部阅文室,深入开展学习;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新立制度7项;加强马院建设,推动习思想课程建设;着力推动“开门办思政”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阵地、师生社团管理,防范宗教渗透。多梯度提升基层党建组织力:出台并落实二级院系党组织、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建设“1+2”建设,夯实战斗堡垒,全校教工党支部书记实现“双带头人”全覆盖;健全二级学院运行机制,扎实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抓好党员发展,书记校长带头上党课。多频度提升党风廉政执行力:党委常委会每年讨论全面从严治党要点和班子分工,落实“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开展校内巡察试点工作;推进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调整纪委书记分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会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管理。
图2:三大主体责任调研会
24.建立联系和服务基层、师生员工的制度,健全联系点和调查研究、谈心、接待等机制。
班子成员主动服务群众。学校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把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制定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使学校的各项决策最大限度地符合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2018年10月,为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改进调研工作方法,切实发挥调查研究辅助决策、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学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海事大学党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25.建立健全二级院(系)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党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实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形成比较完善的院系领导体制。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最近,又对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作出若干规定,要求按事项性质分别听取教代会等意见。
26.严格规范干部选任、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制度。健全党校工作机制。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增强干部的纪律性和自我约束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中层及以上干部执行离沪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宜,制定《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离沪外出请假报告规定(试行)》(沪海大委〔2019〕25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2016年5月《组工通讯》)、《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沪海大委〔2019〕29号)。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情况,进一步引导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19年3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沪海大委〔201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