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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全校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明秩序、环境整洁和安静舒适的人文氛围,入馆请遵守下列条款: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或者经过“人脸识别终端”认证身份后进入图书馆。若不能正常通过闸机,请主动至楼宇管理员处说明情况并登记。
2.衣着整齐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3.馆内全面禁烟,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用火,严禁带入各类危险品、违禁物品和宠物。谢绝带入各类食品和有异味的物品,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得将早点、外卖带入。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馆内擅自张贴和散发广告。
4.入馆保持安静。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拨打、接听电话请移步至阅览室外或楼梯处。收听收看个人播放设备,请使用耳机。若需讨论,请移步至讨论区并注意轻声讲话。
5.自觉维护馆内各区域的正常秩序,加强公德意识,请勿用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随意移动桌椅或沙发位置,请勿在沙发上横躺或将脚搁在沙发扶手或花架、书架上。离开座位时,请将座椅归位。
6.请勿在馆内玩各类电子游戏。
7.爱护馆内所有公物。禁止涂划、撕毁、藏匿书刊。
8.请勿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楼宇管理员的检查工作。
9.雨天入馆,请自觉将湿雨伞收起挂于伞架。
10.如遇火警、地震等突发紧急状况,请就近从各应急通道快速有序撤离,不得使用电梯。
11.本馆无儿童读物,谢绝学龄前幼儿进馆。教职工携学龄子女进馆应当保证其遵守本馆制度。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图书馆阅览室和馆内各走道空间设置的阅览区(以下简称阅览室(区))是校内重要的自主学习场所。为了维护阅览室(区)正常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全校师生平等高效地使用阅览室(区)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1.阅览室(区)开放后座位随来随用,一人一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点,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概由占座者自己负责)。若移至规定地点的占座物品两日内无人认领,将按无主废弃物品处理。
2.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开座位半小时以上应做到人走桌空。闭馆时请将个人物品一起带走。工作人员每天闭馆后将清理阅览室(区)。遗留的个人物品将按占座物品处理,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3.进入阅览室(区)应保持安静。手机应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移步至室外或楼梯处接听。不得在阅览室(区)内讨论、交谈;不得在阅览室内玩电子游戏;不得在阅览室和室外走廊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会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4.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擅自挪动阅览室(区)桌椅;不得将别处的桌椅搬入阅览室。
5.严禁将取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阅览室(区)。
6.自觉遵守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闭馆后不得在阅览室(区)内逗留。
7.若需借出七楼国际海事研究图书馆(暨外文海事文献阅览室)内普通外文图书,请直接在七楼借还书台办理借还手续。借出其他楼层的图书请到二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
8.A312中文海事文献阅览室、刘潜安全科学图书馆两室内藏书、藏品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原则上不允许复印、拍照。查阅时,须填写《特藏文献查阅登记表》并抵押“校园一卡通”证件。确因教学、科研所需复制文件,需申请和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在本馆指定地点复印或拍照。
9.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将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报所在学院或移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A602)是为学校师生提供教学和科研信息服务的场所,具有浏览校内网站、检索阅览电子文献和多媒体技术服务等主要功能。根据电子阅览室特点,为维护正常的阅览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电子阅览室仅供需要使用本室计算机的读者使用。自带计算机的读者及不需要使用本室计算机的读者请自觉使用馆内其他场所,不得占据机位。
2.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请自由选择空闲计算机上机。
3.进入电子阅览室应保持文明用机,做到:
(1)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或关机,接听、拔打手机请移步至室外;
(2)勿大声说话;收听收看有声文件请佩戴耳机;
(3)不将饮料、点心等食品带入室内食用;
(4)不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残渣,不乱扔纸屑。垃圾请带出室外丢入垃圾箱;
(5)不玩各种网络和单机游戏。对玩电子游戏的读者,管理员有权予以制止。对于不听劝告者,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离开电子阅览室。
4.注意安全,请勿触摸电源电线。严禁插拔电源、网线。不可拆装、搬动计算机及配件,所有设备不得携出室外。
5.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任何配置,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计算机软、硬件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6.自觉预防计算机病毒侵害,文明上网,抵制不健康网站。不在网上散布不合法、不文明的言论,不造谣传谣。禁止运行和浏览任何含有反动、色情、赌博、邪教或含病毒的软件程序、网站、网页,严禁用黑客手段对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破坏和攻击。
7.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若现场没有管理员,请拨打电话38284942或38284938。
8.请自觉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各种违规及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告者,管理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权。对破坏行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按照学校及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为满足我校考研读者寄存复习资料的需求,规范和维护图书馆自助电子寄包柜(以下简称寄包柜)的使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寄包柜仅限考研读者在备考期(每年3月起至考研结束后一周)使用。按学期申请,每学期为一申请单位。
2. 拟申请使用寄包柜的读者登陆校园数字平台,进入“网上行政办事中心”中“图书馆寄包柜申请”栏目,网上选定所需寄包柜,提交申请。
3.待图书馆审核通过后,读者即可凭“校园一卡通”使用寄包柜。在使用过程中,“校园一卡通”为该箱号使用的唯一认证方式。若“校园一卡通”遗失,请立即至图书馆A201室挂失,未进行挂失而造成箱内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4.寄包柜“定箱定人”,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如有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5.使用者可随时提出退用申请并至图书馆读者服务部(A201室)办理退用手续,其所用的箱号将分配给候选人员。
6.寄包柜严禁长期占而不用,如一周内无使用记录(以电脑记录数据为准),将记录违规1次,被记录违规2次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寄存资格,所用箱号内的物品也将被一同取出。该箱位将另行分配给候选人员。特殊事宜请凭有效证明并经图书馆认可后可不计入违规。
7.列入黑名单的读者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寄包柜。
8.所有食物、液体、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以及淋湿雨具、带有电池的物品(如充电宝、笔记本电脑) 等请勿寄存,以防发生意外。
9.未办理过借阅手续的本馆图书不得寄存。
10.图书馆将不定期抽查寄包柜寄存情况,一旦发现有违反以上第8、9条规定的寄存物品,使用者将被记录违规1次。
11.贵重物品请勿存放在寄包柜内,否则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12.请自觉爱护公物,轻点轻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因使用者人为损坏,应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取消使用资格。
13.读者在使用寄包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14.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图书馆将收回所有寄包柜使用权限。请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走物品。超期未取,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理,并按无主物处理。
为倡导合理规范使用图书馆研讨室空间,开展教学培训、学术研讨、创新实践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1.研讨室仅对本校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学术研讨、创新竞赛、教学培训、讨论交流等小组活动提供支持,自修、娱乐不在使用范围之列。严禁在室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非法活动或用于其它用途。
2.研讨室使用采用预约审核制,读者可通过预约网站(room.shmtu.edu.cn:8080)或图书馆微信(smulibrary)预约近14天(含当天)内的研讨室使用权,先约先得。预约系统采用上海海事大学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行身份验证。
3.每人每日可预约使用研讨室1次。预约时必须填写相关申请内容。审核通过后才可按照申请的时间使用研讨室。每小组每次只能预约一个房间,同一组的组员不得同时预约其它房间。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下的,只可申请A601甲乙丙丁、A716至A719和A721小型研讨室。
4.研讨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1:30(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每次预约最短30分钟,最长4小时。距离预约时间开始前30分钟,可登陆预约网站或微信平台取消预约。
5.预约成功后, 预约成员须按时刷卡签到(小型研讨室需2人刷卡签到,中型研讨室需4人刷卡签到,大型研讨室需6人刷卡签到)。预约开始30分钟后,若刷卡签到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系统记录申请人违规1次,并且取消本次预约,研讨室将对其他读者开放。
6.请保持研讨室环境整洁和清洁卫生,禁止携带各类食品进入研讨室。离开前请做好整理工作并带走个人物品及垃圾。
7.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和拿走室内各类家具和设施,如有损坏、遗失,须照价赔偿。
8.请遵守公共场合礼仪,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不得在室内吵闹、喧哗、玩游戏。
9.使用结束后,应关闭门窗、照明、空调、投影等设备,及时归还借用的设备,以免妨碍其他读者使用。
10.研讨室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1)研讨室预约人违规3次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暂停其30天预约借用权限。
(2)严重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造成研讨室设备损坏、遗失,研讨室预约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停止借用权限6个月。
11.若有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1.还书箱,用于方便读者就近还书。分别设置在校内行政楼一楼大厅、第二教学区C区一楼大厅、物流工程学院一楼北侧大厅、经济管理学院一楼大厅和学生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等五处。
2.若发现还书箱内的图书已到达还书口时,请将书直接还至图书馆,而不要再将书强行塞入箱口,也不要将书放置在还书箱上。以免图书被他人取走而造成读者本人的损失。若因此发生损失,将由读者本人负责。
3.把不属于图书馆的个人图书投入还书箱,将被默认为向图书馆捐赠该图书。
4.请勿将图书以外的杂物投入还书箱。
5.图书馆工作人员取书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左右。国定假、寒暑假期间请切勿将书还至还书箱内。
第一章 借阅证件
第一条 本校编制教职员工、博士后、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系列的在籍学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电子卡工作证、学生证,以下简称校园卡)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第二条 校内外其他人员按《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临时借阅证件管理办法》申请临时借阅证,凭该证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第三条 校园卡、临时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
第四条 校园卡、临时借阅证遗失,请至“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补办。若有失效情况,请至该中心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第五条 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校外图书馆的读者,可凭该图书馆借书证在该图书馆通过该馆指定的工作人员借、还本馆图书。
第二章 图书外借规则
第六条 外借范围:普通中外文图书、中外文过刊合订本。
第七条 外借图书册数限制:25册,其中中文图书和中文过刊合订本20册;外文图书和外文过刊合订本5册。
第八条 外借期限:外借图书借期为60天。
第九条 续借期限:在编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可续借1次,续借天数为30天。本科学生和其他人员,不可续借。
第十条 图书逾期处理:借期期满未还,将收取每册每天人民币0.10元的逾期费,并暂停借书权利。还书期若在寒暑假、国定假日内,相应推迟还书日期到该假期结束。
第十一条 借书。读者需出示本人校园卡,供图书馆工作人员、读卡器及图书管理系统确认。相关数据一经系统识读,即是处理有关读者事务的凭据。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 还书。读者应将所借图书还至图书馆还书处或放入还书箱内。在还书处还书后,所还之书当日不可再借。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时,图书馆有提前收回已借出图书的权利。
第十四条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遗失、污损(包括涂写、撕割、拆散等)图书,按《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若遗失、损坏的图书已逾期,在赔偿时将加上逾期费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读者外借图书时,若发现欲借之书已借出,可以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借还书处或图书馆网站预约。待该书被还回图书馆后,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通知排在最前面的预约者前来借书。已预约的读者按“先预约先得”的原则按序借阅此书。自该书被还回之日起为预约者保留7天,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预约。
第十六条 退休教职工办理退休离校手续时可申请继续保留借书权利,不申请者自动终止借书资格。
第十七条 各学院资料室书刊查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各学院资料室查阅书刊资料,资料室的书刊资料不外借。
第三章 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离校读者应还清本人所借书刊,缴清已经产生的逾期费等有关费用。图书馆在核清读者相关信息后,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偷窃书刊资料行为的处理
第十九条 凡偷窃本馆及各资料室书刊资料者,一经发现并核实确认后,除缴还被盗书刊资料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处以其所窃取书刊资料原价的10倍至30倍的罚款(报纸以月为基价,期刊以年为基价),通报读者所在学院或部门。情节严重、数量较大者报保卫处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沪海大图〔2016〕377号《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本馆的书刊资料若发生遗失、损坏,当事人应及时主动向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尽快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条 当事人可自行购置提交与被遗失、损毁之图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作为赔偿,并缴付加工费人民币3元。
第三条 若不能采取第二条所述的实物赔偿,可用现金赔偿。遗失、损毁普通图书,按原价5至10倍的金额赔偿:中文图书5倍,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8倍,外文原版图书10倍。特种文献及珍贵文献的遗失赔偿、加工修理费需经核实价值后再行决定,不低于原价的10倍。
第四条 遗失、损毁馆藏报纸,按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按全年价格赔偿。并均须加计装订费,装订费按图书馆报刊外送装订单价收取。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要剩余日期、月份的报刊。
第五条 多卷集、以整套定价的图书,遗失、损毁其中一册或数册,无单本价格的,按平均每册价格的两倍作为单册价格。
第六条 书刊资料遭污损而尚不影响内容完整,如书页散脱、撕破及轻微玷污等,视程度与情节按原价的10%-50%偿付加工修理费。标记、涂划以致影响正常阅读,视作与损毁相同,按本处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赔偿。
第七条 书刊资料的附件(附表、附页、附册、附图及随书光盘等)遭污损、缺页、损坏,视为整册(套)受损,按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损坏图书上的条形码、磁条、标签,每条赔偿人民币2元。
第九条 未经本馆同意私自拆散图书,中文图书平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50元;精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100元;外文图书平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100元;精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200元。如有损坏,按损毁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沪海大图〔2013〕313号《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图书馆办理的临时证件有两种:临时借阅证和临时阅览证。
第二条 凡本校邀请、聘用、招收的校外人员、临时或短期在校的人员及学生,已申领了实名且有持证者照片的“校园一卡通”的,可以申请办理“校园一卡通”附带临时借阅证功能(即临时借阅证)。申请通过后,给予开通借书功能,不再另行发证。持此证件读者可进入图书馆各书刊阅览室阅览、借书、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申请借用图书馆服务空间。
第三条 第二条所列人员办理开通临时借阅证功能时,需在学校“数字校园平台”之“网上行政办事中心”中“图书临时借阅功能申请”栏目填写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学院或处室负责人审批后,图书馆予以网上办理。
第四条 不持具有借书功能的“校园一卡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临时阅览证。此证由图书馆制作,有效期2年。该证件不作为持有者进出校园凭证,只有在获得进入校园的许可后,才能凭此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在考试月期间,图书馆有权谢绝持此证人员进馆。
第五条 第四条所列人员办理临时阅览证时,需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两张一寸照片,并需支付押金人民币100元。在材料齐全、付清费用后,在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当场办理。
第六条 持证人在使用以上临时证件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适用《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办法》。若发生赔、罚款事宜,使用“校园一卡通”付款或在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上述人员一旦离开本校或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应主动来馆还清所借图书或交还临时阅览证。有交付过押金的,将在交证时退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沪海大图〔2016〕377号《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临时借阅证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加强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规范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电子资源是指由图书馆正式引进、购入、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含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及自建数据库。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严禁利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或其它非正常手段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第四条 禁止连续、系统、多线程、过量下载文献和囤积数据。
第五条 禁止私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用户访问图书馆的电子资源。
第六条 不得将下载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也不得将本人“校园一卡通”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第三至六条规定者,图书馆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封闭违规IP访问图书馆所有电子资源的权限,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当事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亲自到图书馆提交检查和作出不再违规的承诺书面材料。处理办法:①停止其借书权限1个月;②通知所在单位(部门)领导;③情节严重且认识态度不端正者,除按①、②处理外,还将在图书馆主页上进行通报批评。
(2)违规2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停止其借书权限3个月,并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且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违规当事人给予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有追偿权。
第八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暂行办法(沪海大图[2013]313号)》作废。
上海海事大学
2018年10月29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在图书馆公平利用阅览座位的权益,杜绝抢占座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图书馆采用座位管理系统规范和维护阅览秩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读者通过智能手机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或者“我去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实现图书馆内阅览座位的预约选座、签到、暂离、退座等各项功能。
2.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选座的读者拥有所选座位优先使用权。若遇纠纷,请找工作人员帮助。
3.读者选座分为“当天开馆前预约座位”、“开馆后选座”和“明日预约选座”三种情况。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08:15-21:45,周日:9:00-21:00;(一楼自习室B106、B112、B113的开放时间为7:00-23:00)。
(1)明日预约选座:每天21:00-23:00可预约次日座位。次日开馆后,已成功预约B106、B112和B113自习室须在07:05前完成签到就座。除三个自习室以外的各阅览室需在开馆后20分钟内到馆签到就座。
(2)当日选座:①6:30-7:00已成功预约B106、B112和B113自习室须在07:05前完成签到就座,开馆时间之后选座需在20分钟之内签到;②除三个自习室外的各阅览室开馆前07:05-08:15(周日:07:00-09:00),需在开馆后20分钟内即08:35(周日:09:20)到馆签到;开馆时间之后选座需在20分钟之内签到。
4. 读者选座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馆“二维码扫码”或者“蓝牙摇一摇”签到(具体使用方法可见各楼层海报),未及时签到记违规1次。
5.读者暂时离开阅览室时,请选择“暂离”,座位将保留30分钟(用餐期间:10:30-13:30和16:15-18:30座位保留60分钟)。
①读者暂离后在保留时间内返回,请再次签到,确认后返座。
②超过保留时间且未签到确认返回者,系统将自动释放该座位供他人使用,其遗留物品按占座物品处理,并记录违规1次。
6.如长时间离开阅览室请选择“退座”,座位将供他人使用。
7. 读者发现某个座位在系统内显示有人(不包括预约完成和暂离状态)但实际无人,即可使用“监督占座”功能,需要拍照上传留证,被监督的读者会收到一条“我去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站内信息,提示“已被监督”,需在10分钟内签到或释放座位(被监督占座后禁止暂离保留),否则视为读者离馆未退座/占座,记录违规1次,该座位自动释放。
8.预约选座后可退座,退座后1分钟内不可选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馆签到,记违规1次。
9.累计违规3次的读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取消选座资格7天。
10.座位使用权以系统显示为准。
11.读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请勿用物品占据座位或随意移动桌椅。图书馆管理人员将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按无主物品处理。
12.微信公众号“我去图书馆”中播放的广告由厂商提供,非图书馆推荐,请读者谨慎甄别,因广告引起的纠纷由读者自负。
13.本办法从2019年11月20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