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实施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机制,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成效。
(1)章程制定及实施。2015年11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核准《上海海事大学章程》。《上海海事大学章程》核准发布后,在校园网主页图文进行了相应宣传,向全社会发布了《上海海事大学章程》及其制定说明。印制章程1500册,分发到各学院和部门,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师生学习。并通过章程图解、一图看懂《上海海事大学章程》等手段,在校园网主页、微信、微博等平台对章程进行宣贯。制定章程配套规章制度,持续推进《上海海事大学章程》的实施工作。大学章程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来配合,章程与这些规章制度共同构成大学的制度体系。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实现在法律框架下,构建以章程为“宪法”协调统一的规章制度体系来引领大学的发展。大学章程是学校办学的根本纲领,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母法”。各项规章制度既要与章程的有关内容吻合,又要成为章程有关规定的细化文本,更要彰显章程的理念。学校以“构建章程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这一核心内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章程及其配套制度制定过程作为制度“废、改、立”的契机,全面梳理学校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推动学校整体的制度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科学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学校对校内各类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梳理,取消明显已不在运行的各类委员会及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实施《上海海事大学章程》,学校发布《上海海事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课题指南》,广泛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上述理论研究成果以“上海海事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论文专栏”的形式发表在《海事高教研究》上。本期专栏共收录了《推进大学章程实施的策略研究》等10篇研究论文,专栏的发表是广大师生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思考,是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课题的理论成果,也是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阶段性展示。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学校编写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上海海事大学的探索与实践》一书。
(2)健全依法办学机制,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确保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统一的涉法事务工作机制。一方面,随着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学校在调研多个高校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成立了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实体机构,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合同与规章制度审查、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等职责,另一方面,聘请了不同业务专长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荀大鹏、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易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洪波三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以校内法学院法学专家为依托,作为校内法律顾问团,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初步形成专职法务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校内、校外法律顾问协助配合的“三位一体”法务工作格局。学校制定了《上海海事大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沪海大办〔2018〕193号)、《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沪海大办〔2018〕16号)、《上海海事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沪海大办〔2018〕181号)等文件。进一步梳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印章等业务管理,逐步将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打造依法治校品牌教育活动。持续办好“防电讯诈骗专题法制宣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法制宣传活动月”“青少年预防犯罪”等法治教育品牌活动。依托学校主页、微信公众号、微博、依法治校专栏、法治宣传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基本知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院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倡导各二级单位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科学决策程序、民主参与程序以及学校监管规范。打造法治教育精品课堂,通过校内外名师讲座、学术沙龙、班团活动等形式,开展多样性学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2019年1月,上海海事大学获评上海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3)落实校务公开。学校通过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网、官方微博、数字化校园平台、官方认证系列公众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2018-2019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官方网站共公开信息1355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栏目发布招标采购信息570条。学校信息公开网新增主动公开信息751条。数字化校园平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近6000条,包括两办通知公告、部门通知公告、学术与大型活动公告、校内重要工作通报、部门动态、重要文件下载、部门工作等。学校通过发放校报、年鉴、招生手册、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文件汇编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1日期间,出版《上海海事大学报》18期(寒假和暑假停刊),共发表约近600篇消息、通讯、言论、图片新闻等体裁的文章。纸质《上海海事大学报》每期出版6500份,除供校内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阅读外,每一期校报都寄送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各大媒体、各兄弟院校,以及部分校友、家长等等。同时,《上海海事大学报》电子版还在学校官网主页“海大校报”栏目、以及官微上展示,并发送给包括香港校友会在内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会。除以上形式外,学校还通过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板、教代会、妇代会、晚点名等形式实施信息主动公开。
(4)推进学校综合改革。2017年,按照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以及《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6年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学校认真总结2016年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和经验成效,向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深化实施本科专业综合改革”“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固定资产调配与使用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机制”等4个典型案例。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学校积极制定2017年的教育综合改革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出台了《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2017年度共确定了39项细化改革任务,制定了分季度实施计划及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工作小组及牵头校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把细化改革任务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举措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改革的制度支撑和制度激励的作用。2018年,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学校在2018年初启动了上海海事大学深化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工作。根据各牵头部门对2017年综改方案的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回顾,学校从总体上明确了2017年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经验成效。经过认真翔实的工作总结和经验汇总,学校形成了“以审核评估和工程认证为契机,深化本科专业综合改革”、“探索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改革”、“重视育人协同机制,着力构建全员育人体系”等教育综合改革2017年典型案例3个,并报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的“以审核评估和工程认证为契机,深化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入选上海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典型案例(沪教综[2018]号)。2019年,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2018年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沪海大委〔2018〕26号),学校发布了《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表》,要求各个牵头部门对2018年度的改革任务逐一对应检查,全面梳理完成情况。对于尚未完成的综改任务,进行情况分析、原因说明,在2019年继续逐项安排落实。对于已经全部完成的试点改革任务,根据工作变化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完善改革任务,以期为后续的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同时,根据2018年度综改任务的开展情况,总结了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亮点突出、成效显着的“探索航海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聚焦科技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推动综合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构建助力教学科研的智慧云计算中心及教学云桌面”“推进网上行政办事中心建设,提升协同服务能力”等5个典型案例。2018年9月,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52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两大学科纳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试点建设。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依照聚焦特色、突出优势、对接需求、形成影响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上海海事大学深化改革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方案(2019-2023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先后通过市教委内部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55次专题会议审议,要求学校依据建设目标,加快推进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学校以综合改革为契机,以创新彰显特色增添动力,通过推进深化综合改革,为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注入了活力。学校根据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方案凝练的学科研究方向,组建7支创新团队,并顺利通过市教委组织的答辩。制定并出台《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管理文件,以制度保障学科高质量发展。
(5)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效。加强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对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和战略、校内各种关系、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回答了包括“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等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以此为契机,学校狠抓各类委员会和各类领导小组的清理工作,以及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通过构建以章程为“宪法”,以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实施细则为支撑的三级制度体系,基本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切实推动了学校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创新,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为逐步构建“章程——学校基本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的四级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从而让大学的发展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完善了领导机制体制。学校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从制度上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完善了党委和行政的议事规则和机制,初步构建了科学的议事及决策机制,为学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效率性提供了保障。特别是通过制定《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上海海事大学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关涉学校权力运作的制度文件,明确了党委在事关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做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充分发挥了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增强了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范化。同时,制定《学校有关工作定期向纪委监察处报备制度(试行)》《上海海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强化了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效结合,建立起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了学术治理体系。设立学术委员会,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确保了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依法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学术权力重心下移,完善二级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印发《上海海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等文件,规范各专门委员的组织运行。指导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赋予基层学术组织较大的学术自治权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发了学术组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组织运行效率,夯实了学术权力的基础。深化了以校院二级化管理为特色的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建设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通过目标的制定过程,充分集民智、汇民意,真正把群众的思想和能量汇聚到学校的建设目标上来。通过对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约束破解“一放就乱”的难题,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确保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强化学院责任,落实学院自主权,各二级单位严格依照责任书的内容,认真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务实推进,注重创新,提高效率质量,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对内对外宣传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主要指令性指标总体进展快速,有些“校级”指标和“省级”指标超进度完成,有效促进制度创新,显着提升了我校的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的能力。健全了民主管理管理体系。民主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校务公开、教代会、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多种途径,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职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事务,维护师生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加强监督平台建设,拓宽了监督渠道,形成了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实现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相互匹配、相互制约的格局。印发《上海海事大学贯彻落实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完善了教代会对学校和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巩固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试行二级教代会对院长、书记和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健全学生事务听证制度。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学生广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扩大了社会合作。积极筹建“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搭建多元主体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确定了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能,初步拟定了组成人员,为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学校管理的议事咨询和决策辅助奠定了基础,也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合作,相互支持和监督建立了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校友工作,巩固了学校与校友的感情基础,搭建了合作共建平台,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不断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 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升效益的理念成为师生共识,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学校在管理服务机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改革举措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认可。进一步扩大了基层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的自主权,激发了他们的改革热情和创新活力,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39.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
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教学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道德三个专门委员会;完善校院二级学术管理制度,在学院、研究院等教学、学术研究部门设置二级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层学术组织,引导学院完成教授委员会到二级学术委员会转变。理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行政和学术权力资源,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修订印发《上海海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明确了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我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进行审议、咨询和监督。修订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了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组成及委员产生办法、工作职责以及委员的权责,同时规定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印发《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和《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充分细化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条件。成立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2017年3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二级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沪海大科〔2017〕82号)。现代大学制度二级学术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研究院)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以及人才引进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院学术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构建完善的校、院二级学术管理体系。2017年4月30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备案,2017年6月30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完成换届,二级学术委员会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备案。2019年5月20日,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本章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为学校鼓励科研创新,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事件提供制度依据。
40.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1)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随着基层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和校院两级实体办学模式的逐步实施,二级教代会的议题更加广泛,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聘任、岗位津贴、工作量计算、年度考核、收入分配、经费使用、院务公开办法等成为二级教代会的重要议题,为了加速推进教代会工作,依法民主科学治理,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2)定期举办教代表下午茶。我校教代表下午茶活动是校工会为发挥教代会作用、促进民主管理而推出的一项新形式的活动,通过专题沟通,促进学校教代会及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与会教代表们围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教代会提案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学科建设、教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分管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充分交流,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贡献了教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3)做好新任教代表培训工作。加大教代表培训力度,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要把提高教职员工特别是教代表的民主素质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教代表的当家作主意识,培训教代表具有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科学的态度,能敢于讲真话,是广大教职工利益的真正代表。4月26日,在市总工会大礼堂组织新任教代表培训,有助教代表进一步了解教代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代会基本知识,把握教代会性质、地位、职权以及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提高教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41.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学校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完备。
(1)校院二级管理。坚持以二级实体化为导向,党政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二级单位党建工作,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加快管理方式转变,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学院在资源配置、经费预算和学院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促进学院预算编制由“简单粗放”模式向“精细化”模式转变,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以深化校院二级财务管理改革为引导,进一步深化落实“学校统筹划拨、学院自主使用”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继续加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能性经费下放学院的比例,探索一定比例人员经费作为学院综合预算的核定基数。结合学院资产管理、资产配置现状,按生均定额标准和师均定额标准下拨综合预算,用于学院的学院管理、教学运行、科学研究、学生管理、学生实习和课时结算。进一步强化学院主要负责人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引进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资产资源统筹管理、创收等各项事业发展上的主体责任,赋予学院主要负责人工作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鼓励学院多创收,提高学院教职工收入待遇。加强学校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减少机关岗位编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学院人员配备。继续推进学校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库评审工作,提高入库项目的学院覆盖面,适当增加项目储备数量。强化各种资金来源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对资源配置中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检查和监督,确保资源配置科学性与公正性。
(2)校务委员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的精神,遵照《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有关部署以及《上海海事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关于推进本市多元主体参与的高校校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试点方案(会议讨论稿)》的建议,上海海事大学开展了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
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是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体制的重要载体。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既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试点工作的要求,也是学校提升治理能力、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效益的内在要求。学校于2017年11月形成《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试点方案》《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草案)》《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建议名单》三份文件,经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1次党委会讨论,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酝酿修改。在2019年3月底举行的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教会议上,杨万枫副校长代表学校向与会的60多所高校,介绍上海海事大学在校务委员会筹建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2019年10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校长办公室关于校务委员会筹备有关工作的汇报。会议审议了《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试点方案》《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草案)》,对校务委员会委员酝酿名单进行了讨论,报党委常委会审定。目前,上海海事大学校务委员会成立大会已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
附件:
42.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
(1)严格落实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2018-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每月召开理事会会议,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每年4-6月,秉着公开、透明、公正的立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等,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
(2)维护学生权益,满足学生实际需求。想学生之想,急学生之所急,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会不断创新,创作新栏目——青年之声,作为对学生权益问题的回访,针对当月热点事件,通过街头采访的形式进行民意调查,本学期已推出三期,反响良好。同时,每月推出权益月报,统一回复学生问题,并展示项目跟进情况,本学期共推出四期,旨在深入学生校园生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定期反馈权益成果。此外,通过新媒体微信平台权益问题反馈窗口和学生会理事会、权益周、学代会等多途径收集和反馈,始终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初心,不断优化改进,真正做到“权”心“权”益。2019年度,共收集35份有效提案,立项15份提案,目前已落实学生权益提案8份,其余7份提案也已正在逐步展开,从而更好地落实学生权益。其中通过并完成“痕计划”、南北区篮球场照明、垃圾分类规范化、工训安全修复、亮化校园等提案,极大程度地满足和优化了海大学子的日常生活。
(3)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致力社区文化育人。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卫生文明寝室”等评比活动,表彰在宿舍精神文明、寝室安全和卫生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19年共评出“五星级寝室”36个,“卫生文明寝室”602个,“特色寝室”72个,“学生社区先进个人”73名。加大社区橱窗文化辐射宣传功能,更新宣传内容5期,近400个版面。引导学生社区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校园管理、监督物业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各类自我教育活动,逐渐形成自我管理理念。指导研究生学生会完成63-64号楼的文化内涵设计和楼宇文化布置。组织开展学生社区第五届社区安全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社区安全知识。2019年共计开展各类学生社区线上线下学生活动近50项。
43.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制度。
加强对干部聘任、招生录取、基建工程、校办企业、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我校“三公”经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均能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标准。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加强对费用真实性的审核。出台了《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在招生考试方面,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规定,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质量,出台《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
针对基建工程领域,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小额修缮项目公开招标比选制度,确保参与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行业资质条件。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明确劳务费的内涵和比例。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外协经费比例。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纯粹的培训类和物资采购类项目不在科技立项范围。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省部级研究基地运行绩效管理办法》,加大对研究基地运行成果的绩效考核。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先后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离沪外出请假报告规定(试行)》、《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促进干部尽职履职。进一步提高政治占位,深刻认识廉政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使廉政风险得到主动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