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跨团组的审批原则
双跨团组是指由中央的部、委、办、局及其下属经外交部授权具有出国审批权的单位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组团邀请我单位人员参加,或由我单位组团,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及外省市人员参加的团组。
根据中央出国审批原则,上海市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予审批:
1、出访团组的性质和业务,不属于组团单位和批准部门的业务范围;
2、组团单位绕过其主管部门,请非主管部门批准的组团;
3、出访目的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或属一般考察和参观的团组;
4、参团人选不当,业务交流不对口的团组;
5、收费不合理的团组。
二、参加中央及外省市双跨团组
上海市人员参加中央的部、委、办、局及其下属经外交部授权具有出国审批权的单位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双跨团组,需按下列程序和报批材料办理:先由组团单位向上海市发《双跨团组征询意见函》,征求意见。如同意,申报单位再持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出访团组名单、日程安排前往市外办办理确认手续。在市外办出具出国、赴港澳确认件后,护照和签证的申办程序参考“因公出国申报受理及手续流程”。
三、邀请中央及外省市人员参团出访
上海市有关单位组团,邀请中央的部、委、办、局及其下属经外交部授权具有出国审批权的单位以及外省、市、自治区人员出访的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为:
1、填写由市外办印制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加盖市外办出国任务审批章后,经参团人员所属具有出国审批权单位同意,并将《同意函》回复组团方。
2、凭申报所需材料和参团单位《同意函》报本市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审批。
3、报审同意后,将任务批件及任务通知书寄中央及外省市参团人员所属具有出国审批权单位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