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00
【受理地点】: 保卫处楼一楼大厅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21-38284505
【业务办理】:
1、 教职工
(1)、户籍在学校或在临港地区的教职工: 1)携带个人工作证到保卫处政保科开具《介绍信》; 2)凭《介绍信》、身份证到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
(2)、户籍不在临港地区或学校的教职工,凭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户籍地派出所需要《介绍信》可到保卫处办理。
2、 学 生
(1)、户籍是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1)先由学院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写明办理事由,学院盖章。2)携带学院材料、个人学生证到保卫处政保科开具介绍信。3)凭介绍信、身份证到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
(2)、户籍不是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户籍地派出所需要《介绍信》可参照(1)提供相关学院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办理。
3、 补充说明
各类政审材料中需保卫处在鉴定栏填写“无违法犯罪”政审意见的,均需先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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