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保卫处(部)作为学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承担我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服务工作,具体负责配合各执法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的公共安全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政治稳定,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包括户政服务在内的各项安全服务,制定并组织落实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等。

  上海海事大学保卫处目前下设消防科、政保科、治安科、安全办,四个科室。

 


 

      保卫处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2、履行校内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大型活动、社团活动临时展位摊位、横幅悬挂、校外团队预约入校参观等的审批和管理。   

3、开展信息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4、开展校园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建设,承担校园各类安全防范设备、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5、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与属地司法、公安、消防、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6、学生意外事件处理。   

7、管理在校集体户口的师生户籍以及流动人口。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8、对校内重要区域、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购置进行审批和安全使用保管的检查。   

9、负责校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对校园交通组织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校内车辆。 

 

上海海事大学平安校园建设汇报

 

 

上海海事大学保卫处部门简史

     1959年9月14日,交通部给海院《关于上海海运学院组织机构问题的批复》中,同意上海海运学院设置“人事保卫科”。1962年9月12月撤销人保科,分设人事科和保卫科。1973年12月“文革”期间,海院革命委员会设保卫组,1975年成立武装、保卫于一体的武装保卫组。1979年4月武装保卫组分立,分立为武装部与保卫科。1981年12月撤科建处,成立“上海海运学院保卫处”。1989年12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同意海院建立“上海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海运学院派出所”。27日召开成立大会并挂牌办公。“上海海运学院派出所”与“上海海运学院保卫处”合署办公。至此,海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了行政的保卫处与公安派出所2块牌子、1套班子的体制。1993年11月15日,保卫处(上海海运学院派出所)改建为保卫办公室(上海海运学院派出所)。1995年12月1日恢复设立保卫处职能处室建制,处室以下设岗不设科。2002年下设综合科和政保科,2005年增设户籍管理科,2007年在临港新校区行政楼一楼设办公室,2009年9月之前,保卫处与成立的上海海大派出所(浦东新区公安局)合署办公,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保卫处与公安派出所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派出所后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海大派出所”。2009年之后,上海高校公安体制改革,海大派出所与学校脱钩,更名为“沪东高校派出所海大警务室”,成立新的上海海事大学保卫处,撤销户籍管理科,综合科更名为治安综合科,户籍协管工作划归治安综合科,成立消防科,保留政保科,学校安全办公室挂靠保卫处。2013年1月,保卫处整体工作转至临港校区,结束两校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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