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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10 10:08:39   点击率:836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攻读我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我校“十三五”规划以及学籍、培养、学位相关政策和《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激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在2019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中开展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工作。

一、优秀生源认定条件

(一)优秀生源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满足上述1-4条件的前提下,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认定为优秀生源:

1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最新批次学科评估结果B-及以上学科的相关本科专业毕业生;

3)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2.3(含)以上的本校毕业生(具体以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平均学分绩点(GPA)证明为准);

4)国家“双一流”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统考生(不含独立学院)(以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为准)。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优秀生源认定:

1)入学当年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3)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优秀生源激励措施

1)可申请提前毕业。满足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提前毕业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提前年限以教育部、上级学籍部门以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2)可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环节。本校推免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可向学院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提前修得的学分可抵充正式入学后的相应课程学分。

3)优先推荐实习实践单位。优先推荐专业学位硕士优秀生源前往优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

4)优先资助出国访学。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得资助。

5)优先资助国内外学术交流。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得资助。

6)提供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设立推免生专项奖、优秀生源专项奖,入学当年评定发放,只评定一次,逾期不补。具体评定细则以当年公布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7)优先选导师。优秀生源可提前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8)优先安排“三助”岗位。对于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9)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荐各类学科竞赛参赛资格。

10)优先推荐各类研究生培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荐“学术之星”、“科创之星”等培育项目。

三、优秀生源认定程序

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20191215日之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讨论及调研的基础上,形成2019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对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191220日之前,个人申请。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申报。申请认定优秀生源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表》。

320191225日之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意见,形成2019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推荐名单,并在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420191231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2019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本办法由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