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教授委员会组建原则 (一)教授委员会成员资格 本学院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 (二)教授委员会人数 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教授委员会原则上由5到7名成员组成。 (三)教授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教授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正副教授投票选举产生,按照得票数多者当选。教授委员会人员增加,由教授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会讨论增加的人数,并应由学院全体教授选举产生,按照得票数多者当选。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的监督机构,由全体教职工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工会主席召集。针对学院发展和教职工权益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全体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学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海海事大学信息(校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党务、院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使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政令能够顺利贯彻执行,完成本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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