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弘扬传统,振奋精神,激励后学,继往开来,上海海事大学校史馆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
1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纳各方捐赠。
2。征集内容
(一)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照片、音像、文稿、题词、赠言、纪念品等;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国内外机构在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期间发来的贺信、贺电等资料。
(二)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着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资料。(三)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以及国内外机构、社会人士捐资助学方面的照片、实物、资料。(四)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照片、聘任书、论着、手稿、证书、日记、信函以及在校期间亲笔签署的重要历史文档、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五)学校各个时期的珍贵历史照片、音像、报道、实物、资料;学校各个时期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教材等照片、实物、资料;学校各个时期的校训、校歌、校刊、校标、校徽等。(六)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实物、资料;校友与母校的精彩瞬间记录、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校友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等;校友在校学习期间的作业本、实习报告、读书笔记、获奖证书、奖状、获奖纪念品等;校友收集的与学校有关的物件、资料、文献等;校友个人珍藏的凭证,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成绩单、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各类票证等;历届毕业生名录、合影、纪念册、赠言题录、回忆文稿等。(七)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如照片、音像、作品、奖杯、奖状、奖章、奖品、锦旗、证书、纪念品。(八)学校各单位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资料,包括照片、书籍、报刊、音像、牌匾等;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史实记录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音像等。(九)学校师生员工(1)编撰的专着、教材、文艺作品,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并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照片、实物(如教具、科研样机、试制品等)、资料(如作业本、读书笔记、手稿、回忆录、自传、轶事等);(2)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赛事等)的照片、实物、资料(如通知、聘书、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3)个人珍藏的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及昔日风貌的老照片(各个时期校园地形图、学校平面图,特别是早期地图、校园风貌等)、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凭证(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成绩单、毕业文凭、学位证书)、纪念册、徽标、印章、票据等。(十)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3.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对十分珍贵、价值较高的物品,学校将对捐赠者量力予以嘉奖。
(二)代管代展。对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学校可代管代展。原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三)复制仿制。对比较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学校在复制仿制后陈展复制仿制件。(四)购买收藏。对愿意将个人拥有的珍贵实物、资料以出让方式转给学校的,经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五)登门协助。如本人公务繁忙或年事已高,学校可派人登门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对拟撰写回忆文章或有关史料的老同志、老校友,若书写不便,学校可派人前往访谈记录整理。(六)无偿征调。对校内各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校史资料,由学校统一无偿征调,存放校史馆永久保管和展陈。(七)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八)对所有提供校史资料的个人或组织,学校将颁发证明证书。
4.权益维护
(一)凡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学校购买收藏的实物、资料等,其所有权及陈展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根据布展需要进行管理和利用。
(二)凡由学校代管代展的实物、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利用。(三)根据原件由学校制作的原件复制品、仿制品学校有陈展权。(四)学校拥有以上各类实物、资料的宣传权。
5.征集要求
(一)实物、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上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校史馆筹建办公室取得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二)凡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凡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三)经学校校史馆筹建办公室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资料,持有者可通过邮局寄送、网络传输和直接上门的方式移交。若有需要,学校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6.联系方式联系人员:谭微
办公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图书馆A楼703室
联系电话:021-38284079
传真号码:021-38284079
责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校史馆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