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航运管理与法律博士点设立于2011年,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博士点,2013年开始招生。航运管理与法律专业下设航运政策、港航管理与法律、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物流管理与法律4个研究方向,现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现任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访问学者。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
胡正良教授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常委和船舶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江海商法协会副主任、《国际海商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和《中国海商法研究》编委。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访问学者、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曹艳春教授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政协委员、民建上海海事大学支部主委。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