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现有航运管理与法律专业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位点下设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专业方向。航运管理与法律博士点设立于2011年,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博士点,2013年开始招生。航运管理与法律专业下设航运政策、港航管理与法律、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物流管理与法律4个研究方向。目前共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0余人,在校研究生近700余人。

 

Ø  国际法学专业

上海海事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设有以海商法为核心的国际法学类课程,在海商法界权威魏文翰、魏文达教授的带领下,首开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1979年,我校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学(海商法)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迄今已经培养毕业法学硕士已超过千名,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海事司法实践以及港航、外贸、保险等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国际法学专业下设海商法、海上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海洋法4个研究方向。

 

Ø  民商法学专业

1998年获准设立,2000年开始招生。我校民商法学专业由我国着名的民法学家林我朋教授创设,其后高文彬教授也对本学科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商法学专业下设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国际商法4个研究方向。

 

Ø  经济法学专业

2005年获准设立,2007年开始招生。除了传统的经济法研究领域外,以航运法为本专业的研究特色。

经济法学专业下设经济法、航运法、公司法、金融法4个研究方向。

 

Ø  刑法学专业

2010年获准设立,2012年开始招生。本专业依托我院的航运法律特色,以危及海上航行安全以及发生在海上的犯罪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

刑法学专业下设国际海上犯罪学、航运刑法学2个研究方向。

 

Ø  诉讼法学专业

2010年获准设立,2012年开始招生。本专业依托我院的航运法律特色,以海事诉讼与仲裁等相关程序法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

诉讼法学专业下设民事诉讼法学、海事程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制度5个研究方向。

 

Ø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2010年获准设立,2012年开始招生。本专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特色,研究领域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船舶污染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下设船舶污染法、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3个研究方向。

 

Ø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于2010年正式招生。2017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着重培养实务型高级法律人才。现有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实践基地。本专业指导教师大多兼任律师或仲裁员,教学科研与专业实践并重。

法律硕士专业下设海商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多个研究方向,现共有导师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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