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大教〔2017〕22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现培养特色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也是组织教学过程和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结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海事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海大教〔2015〕239号),现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将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以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指导,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突出专业特色,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

2.融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思想,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基于成果导向(OBE)的教育原则,精细化设计人才培养全过程。

3.强化实践育人,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以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增加实践教学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鼓励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训练。

4.坚持国际化办学,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实施国际化教育,学习借鉴国内外同类一流大学优质课程及课程体系,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教育课力争逐步与国际接轨。

二、任务与要求

(一)着眼立德树人,突出专业特色,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立德树人的要求,符合学校定位,体现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整体素养的发展需要,体现专业特色,能反映学生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二)以培养目标为依据,确定专业人才毕业要求

各专业在培养目标确定之后,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各种能力,各能力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工科专业毕业要求须达到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其他专业可参照相关认证标准或要求制定毕业要求。

(三)优化课程设置,深化课程改革,发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以学生为中心,精细化设计人才培养全过程。纵向上,将毕业要求逐条细化,形成若干具体的指标点;针对每个指标点,确定两门或多门课程予以支撑,明确支撑内容,体现出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完成度。横向上,综合考虑“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先基础后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课程先修后继关系,从而完成课程体系的构建。

正确认识每门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整体优化知识结构(课程类别、比例、开课学期等),精简课时,避免相关课程内容重复。改革教学方法,精讲多练,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挖掘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发挥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协调作用,开设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

各专业需根据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设置课程,工科专业各类课程比例须满足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要求,卓越工程专业除满足以上标准外,还须满足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通用标准和专门要求。

(四)强化实践(实验)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分类制订实践(实验)教学标准,增加实践(实验)教学比重。理工类专业实践(实验)教学比重不得少于总学分的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得少于15%。要大力提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质量。

科学构建实验教学体系,及时更新老旧项目,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内容。鼓励实验单独设课,鼓励开设跨多门理论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课。

鼓励各专业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积极开设包括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方法、创新性实验和创业类实践等内容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训练。

(五)坚持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融合,优化大类平台课程

加强专业大类下多专业共享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台建设,实施通识教育与专业大类教育的融合,优化专业大类课程,并注意与后续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各专业(类)须开设专业(学科)导论课程(1学分,安排在大一年级),以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学科),培养专业(学科)兴趣,更好的进行职业规划。

三、课程体系

本科各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4部分构成,以形成较完整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养成基本的人文、科学和艺术素养,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提高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能力、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

1.通识教育必修课

通识教育必修课为校定必修课程,是我校所有本科生必修的课程。由思政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和军体类等4大类课程所组成。

(1)思政类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共5门课程,总计13学分。

概论 3学分 48学时(理论42学时,实践6学时)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 32学时

马克思主义原理 3学分 48学时(理论42学时,实践6学时)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3学分 48学时(理论42学时,实践6学时)

形势与政策 2 学分 32学时

(2)大学英语

除交通管理(新国航)、会计学(国际会计)、法学(海商法)(卓越法律人才)、外国语言文学类、艺术学类、中荷合作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班外,其他专业实行分级教学。

大学英语 12学分 192学时

大学英语(水上专业) 16学分 256学时

(3)计算机技术课程

计算机技术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信息技术基础、计算思维和应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由3部分组成:普及层《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基础层《大学计算机基础》、技术层《计算机语言》。共计5学分。

类别

课程名称

选修建议

学分

学时(授课/上机)

开设学期

普及层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全校学生

0

6/10

学生入学后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通过免修该课程;未通过的学生须选读同名称课程,最终通过测试。

基础层

大学计算机基础

全校学生

2

26/6

12学期

技术层

VB程序设计

非计算机相关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艺术学类专业除外)必修,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要求选择一门列入培养方案,也可与信息学院协商开设其他技术层课程。

3

32/32

23学期

VB.Net程序设计

3

32/32

Matlab程序设计

3

32/32

C#程序设计

3

32/32

C语言程序设计

3

32/32

JAVA语言程序设计

3

32/32

 (4)军体类课程: 2门 共计5学分

体育Ⅰ—Ⅳ 4 学分 128学时,第1、2、3、4学期开设,每学期1学分。

军事理论 1学分 16学时

2.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旨在培养学生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实践能力、国际视野,使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完善学生人格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由思想政治教育类、创新与创业类、航运特色类、人文与历史类、艺术与修养类、经济与管理类、科学与技术类、法律类八大类组成。

航海类专业学生修读要求为6学分,至少三大类。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修读要求为12学分,至少四大类(插班生8学分,至少四大类;专升本4学分,三大类)。具体说明如下:

(1)必须修读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至少1学分);

(2)必须修读创新与创业类课程(至少1学分);

(3)必须修读航运特色类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32学时),专业培养方案注明不需修读航运特色类课程的除外。

(二)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的使命是为学生奠定宽厚的学科基础、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对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奠定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发展的基础。是学科门类下所属各个专业共同修读的课程,选择了该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

除公共学科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设置学分与学时,学校要求大类招生各专业和同一专业类所属各个专业共同讨论设置专业类的学科基础课,鼓励跨专业类进行学科基础课程建设。

高等数学A(一) 5学分 80学时

高等数学A(二) 5学分 80学时

高等数学B(一) 5学分 80学时

高等数学B(二) 5学分 80学时

高等数学C 3学分 48学时

大学物理(一) 3学分 48学时

大学物理(二) 3学分 48学时

物理实验 1.5学分 48学

(三)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

1.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程是指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建设目标。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社会调查等培养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及实践能力的教学活动。

2.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程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的介绍和我校学科研究特色的传播。应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时间和空间,使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获得本专业学术研究的初步经验。

专业选修课设置的课程学分至少应多于规定学生应修学分的30%

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按照培养目标或侧重的能力分课程模块设置,学生选修其中一个课程模块并达到要求的学分。课程模块的设置,可体现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行选择,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是指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及了解和服务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修教学环节,包括专家讲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4大类。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五)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中的理论课,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须至少占总门数的80%。

四、各类课程的学分分配

1.每门课程学时原则上必须是8的倍数。理论教学以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按32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上机)学时不超过16学时的课程,学时与学分的折算与理论学时一致;课内实验(上机)学时超过16学时的课程,按32学时计1学分。鼓励实验(上机)学时超过16学时的课程独立设置实验课,按12-24学时计0.5学分,25-40学时计1学分,41 -56学时计1.5学分,57 -72学时计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认知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综合实习、专业调查等)每1周计为1学分。

2. 各专业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68学分左右,上下浮动不能超过3%

3. 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累计时间,理工类专业实践(实验)教学比重不得少于总学分的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得少于总学分的15%

4.必修课、选修课应修学分比例原则上按8:2分配。

五、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3.计划学制、毕业学分、授予学位

4.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5.XX专业课程关系结构图

6.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7. 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矩阵(作为补充材料提供)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类)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

(二)各专业(类)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本原则意见,走访调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业所有教师参与讨论。

(三)各学院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四)各专业(类)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六)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培养方案,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审批通过后使用。

七、附则

1.本原则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原《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沪海大教【2013】1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