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大教〔2017〕194号

一、选课原则

1. 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先选读先修课程,再选读后续课程。

2. 允许应修读低要求课程的学生选读同类高要求课程,但不允许逆向选读。

3. 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不允许已获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选读。

二、选课准备

1. 选课是学生获得课程修读和参与考核资格的前提。学生应认真研读专业培养计划,以了解本专业应该选读的各类课程及学分要求。可以通过咨询班导师加深对专业及课程的认识

2. 学生应在选课前查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了解课程内容、教学安排、考核方式等课程基本情况

3. 学生应在选课前学习教务处公布的选课信息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以了解选课实施规则、正确操作选课

4. 学校开设各类课程供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按各年级、专业培养计划执行

三、选课实施

1. 教务处负责公布有关选课工作的具体安排。

2每学期选课分为三轮,对应为:预选、正选、补退选。每个选课轮次将配置不同的选课策略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选课需求

1)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7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以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专业选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预选期间不允许学生跨年级、专业、班级选课

2)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8周前后。正选开始前,对预选选课人数超过容量的课程进行学生名单自动筛选,经筛选未选中课程的学生需调整自己的选课安排。正选时学生应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有关选课资料,结合自己情况确定下学期本人选读的课程,认真检查自己系统中的课程,不需要修读的预置课程可以删除正选阶段不允许跨年级、专业、班级选课。

3)补退选:一般安排在上课当学期开学后第2周前后,分为两阶段:补退选1、补退选2。补退选时学生应核实自己选课结果、有无漏选,根据具体情况,对课程做适当的调整。重修课程选课安排在补退选期间进行。补退选1阶段不允许及格重修选课,补退选2阶段允许及格重修选课

3学生应仔细检查核对选课结果,补退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结果不可更改

4. 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询选课结果和学期课程表;任课教师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选课学生名单

四、其它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学生选课实施办法》(沪海大教字2016153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文不同的规定按本文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