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部门职责
教务处是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和高职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并拟制学校本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和教学体制改革方案,经学校教学与专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学生工作处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二、组织落实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三、组织国家级、上海市特色专业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考核等有关文件和规范的制订修改、实施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教学实习的计划、经费和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科生排课工作及教室的调度与教学秩序规范管理工作;
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包括本科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考试日程,检查考场纪律,负责核实并会签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拟处理意见;
八、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的研讨,不断完善学分制管理;
九、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工作;
十、负责本科生毕业生资格与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发放和管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负责督促各学院加强教学秩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信息;组织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负责教学质量专家评估组工作,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教师进行师德、教风、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评优表彰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各类课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交流活动,组织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学校教材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教学要求,负责教材的出版供应工作;
十五、负责推行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应用;
十六、负责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讲座及第二课堂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跨校辅修、选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目标、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