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连续升学且中间没有因工作等原因间断的,以第一次参加升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期间因工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过户口,后继续升学的,其中间的落户地可作为生源地。毕业生在生源地以外地区就业并落实户口档案的,应获得就业单位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回生源地就业则无此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尚为落实工作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发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负责其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