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课程教学规范
课程教学是教育过程的主要环节,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学纪律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3.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二、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的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法规性文件,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大纲规格要求”编写。
3.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适用专业,课程简介,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课程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要求,实验(实践)内容,推荐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先修课程等。
4.教学大纲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任课教师所组成的编写小组编写,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审定,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将电子版上传至教务系统,同时发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课程的讲授。
6.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但鼓励编写大纲的教师根据学科知识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大纲的内容。修订大纲应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教学日历
1.课程主讲教师在每学期第2周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教学日历”提交工作。
2.教学日历应填写课程进度(一般应填写到节),同时应反映出习题课、课堂讨论、测验、实验、现场教学、答疑、质疑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日历上必须较详尽地列出必读书籍和参考书目、期刊杂志。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不按教学日历的安排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者,教学单位应作相应的处理。
四、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重点和难点应在教研活动时集体讨论确定。
2.课堂讲授中,教师应重视教书育人,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紧密结合,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3.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的学时数授课,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
4.课堂讲授应贯彻循序渐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外语授课以外,讲课使用普通话。
5.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鼓励开展启发式、研讨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互动。
6.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7.教师宜提早5~10分钟进教室,不得提前下课,不要拖堂,不得擅自调课。
五、讲稿和教案
1.讲稿和教案的区别:(1)讲稿所承载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信息,教案所承载的基本内容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即讲稿解决的是“教什么”的问题,教案解决的是“怎么教”的问题;(2)讲稿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而教案的思路形成则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支配;(3)在内容上 ,讲稿涉及的是知识性项目,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
2.讲稿和教案的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编写,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及时增加和补充前沿内容,原则上要求所有开设课程每一节课都应备有讲稿和教案,讲稿和教案每年都应修订。
3.讲稿应与讲课的内容相结合,可以在讲稿中留出备注栏,用于举例、案例以及新增内容等的书写。讲稿可采用书面形式和多媒体课件形式。
六、习题课和讨论课
1.习题课与讨论课是帮助学生掌握、巩固和深化课堂讲授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解题能力、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根据本门课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安排和组织。
2.习题课包括复习提问、典型例题分析、课堂练习、教师总结等环节,习题课不应用于讲解课程新内容,而应该增加学生自己动手动脑的时间。
3.讨论课应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进行,讨论的内容或讨论题要经过精心选择,讨论中应注意启发、诱导学生,造成生动活泼的气氛。对讨论的问题应有明确的结论。
4.如由辅导教师主持的习题课或讨论课,应先与主讲教师共同研讨每次活动的内容、目的要求以及具体过程。
七、作业与批改
1.课外作业是反馈教学信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多种能力的必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足够数量的课外作业,课外学习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的比例一般在1:1到2:1之间。
2.课外作业应经过精选,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作业份量适中,既达到多练的目的,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形式不拘一格,可采用习题、小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
3.任课教师(助教)必须及时、认真、严格地批改学生作业,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学生补做或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提出批评教育,必要时可扣除其平时成绩分;对作业中普遍的错误应及时进行讲评,指导学生订正。
4.任课教师(助教)对学生所交作业要登记在“本科生教学记录表”中。至考核前教师规定的期限尚未完成作业或实验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八、答疑、质疑
1.答疑、质疑是了解、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学习的课外辅导环节,也是增加师生接触、教书育人的好机会,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
2.任课教师(助教)要在开学的2周内安排好答疑、质疑时间和地点,并预先告知听课学生,答疑、质疑地点可以安排在学校教室或教师办公室。周学时较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质疑时间,周学时较少的课程至少两周安排一次。
3.质疑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质疑内容或方式,注意提高质量。
九、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专业实验基本知识、方法、技能等专业实验能力,养成科学研究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观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
2.无论是课程内实验或独立设课实验,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指导书。
3.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准时到达实验室,开展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中的指导。实验中心应积极配合主讲教师完成实验教学。
4.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对实验内容基本原理交待明了透彻,正确示范操作仪器设备,回答和解释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5.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人人动脑、动手,自己调试操作仪器设备,并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巡查指导,发现有不符要求应责成重做。
6.实验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事求是的评定学生成绩。
7.教师和实验中心应不断充实、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尽可能使每门课程的实验项目中有综合性实验或者设计性实验,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8.其他事项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规范》执行。
十、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某些课程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树立正确设计观点,熟悉设计过程,初步掌握设计方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2.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
3.教师应熟练掌握课程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定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4.教师应对学生耐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查阅有关手册、资料的能力以及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
5.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课程设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合理评分,必要时可对学生组织答辩。
6.其他事项按《上海海事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考核
1.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标准必须公正。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在考试周前进行。
3.课程成绩评定一般以期末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平时作业、学习态度、课堂参与、课程论文、期中考试、课内实验成绩等情况确定。
4.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重,全校统一实行教考分离的通识必修课程平时成绩占比为30%,其他课程(不论考试、考查)一般为20-40%。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平时成绩占比超过40%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填写《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备案表》,于开学初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原件留存学院,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另一份存试卷袋备查。
5.考查课程期末成绩的评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口试、案例分析、小论文、读书报告、设计作品等,均应保留相关记录。
6.考试课程试题原则上由试题库生成。每门课程考试命题时应同时拟出两套不雷同的等质、等量试题,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印刷。
7.相同专业、相邻两个年级、同一课程号的课程试卷,重复度应低于30%。重复度是指与上一届试卷相比,相同题目(题干和参数均相同,不含开放型题目)的分数占比。
8.试卷应有适当的难度和较高的区分度,理论课程成绩优秀或90分及以上比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如超过,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小结》中分析说明。
9.以论文或作品等为期末考核形式的考查课程,需提供评阅标准并给予书面点评。
10.成绩录入工作开始后,考核已经结束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考核未结束的课程,在课程考核结束后次日起四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总评成绩登记表》打印签字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归档。
11.任课教师须在本门课程结束后及时作好课程小结,并完善《上海海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记录》,作为记录教学过程和进行教学研究的重要资料,工作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12.任课教师须将学生试卷(和/或作业论文等反映考核情况的资料)、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成绩单、本科生教学记录表和课程小结等,放入试卷袋归档,由系(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平时成绩占比超过40%的课程,还需将《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备案表》复印件一并归档。
13.机考形式的考试,应将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等相关电子材料以光盘形式归档。含答题卡的试卷,须将答题卡成绩单一并归档。
14.补考成绩按照原考核成绩组成方式评定总成绩,但最高记为60分或及格。补考试卷单独存档,须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补考成绩单一并放入试卷袋归档。
15.考试有关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执行。
十二、双语教学
1.双语教学一般分为三种形式:(1)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外文讲授;(2)使用外文教材、中文板书、中外文讲授;(3)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中文讲授。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标准是:(1)采用外文教材或讲义;(2)一半以上课堂教学时间采用外文讲授。
2.学校积极鼓励教师采用双语教学,并对此予以政策倾斜,有条件的教师可以结合上面三种形式,逐步增加课程教学中采用英语的比例。
3.其他事项按《上海海事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是搞好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教学评价制度,如随班听课、查阅备课材料、学生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与解决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课堂教学改革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3.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定期性的课程评估,课程评估方法和程序应按照学校质量体系文件,结合教务处的《课程评估表》进行。
5.各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包括精选内容、减少课内讲课时数、改革教学方法等。
6.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7.教师有责任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教务处以及各教学单位应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学校积极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的论文。
十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课程教学规范》(沪海大教〔2017〕22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