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08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地点: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行政楼430室
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电话:38284172
邮编:201306
E-mail:xxgk@shmtu.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info.shmtu.edu.cn/node/add/web-apply-gong-mi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A4 纸:0.20 |
元/ 张 |
1 .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 .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 .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黑白A3 纸: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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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 纸: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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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3 纸: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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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费 |
黑白A4 纸:0.50 |
元/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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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 纸: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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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
2.00 |
元/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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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
3.00 |
元/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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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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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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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 份 |
以上收费项目学校均提供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