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入学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也无法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材料)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和比例见《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8〕258号),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1)对象为新入学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及获奖等级。(2)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四、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各学院应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学院名额确定各等级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学校发文公布获奖研究生名单,同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获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财务处将相应奖学金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时间节点

1、9月3日---9月15日: 学院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电子版(需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示)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9月3日--- 9月23日:学院评选,形成本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9月30日前,学院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一份学院评选报告包括异议及其处理情况报告;

4、10月15日前,学校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评;

5、10月20日前,学校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网上公示;

六、异议处理

  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30室

  联系电话:021-38284591;38284589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七、其他

1、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2、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获得本年度硕士国家奖学金和满足特等奖学金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学院审核后,在9月30日前,将特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版材料(申请表、成果清单等)发送gs_office@shmtu.edu.cn信箱,过期不再受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研究生院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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