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高厅〔2020〕2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海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海大办〔2020〕24号),学校制订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课程线上教学实施方案,请校内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按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把师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面实施线上教学。采取缜密措施,确保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同质等效。
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对各种线上教学模式的宣传培训。主要模式有三种:
1.选用线上精品课程。择优选用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提供的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各级各类精品课程以及校内在线课程资源等,供学生点播、下载学习。
2.线上直播授课。依托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按照教学计划网络直播授课。授课内容可同步录制,可供学生课后点播学习。
3.录播授课。依托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录制音视频授课资料发布,供学生点播学习;或者自行采用音视频录制软件进行录制,通过网络分享给学生下载学习。
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教师都将做好授课以外的其他教学环节,包括:线上讨论、答疑辅导,布置在线作业,进行在线测验等,做好课程考试、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
(二)指导在线课程/教学平台选用。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参考教育部教高厅〔2020〕2号文之附件提供的22个平台,以及腾讯会议、钉钉等公共平台,择优选用。平台选择应充分考虑功能、性能等因素,尽量选择大品牌、大企业的功能完善、可靠性高的平台。考虑到各平台将面临很大的流量压力,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制定平台服务崩溃或者不稳定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有替代备用方案并切实做好准备。对于直播模式的课程,平台应具备音视频实况录制以及课后的点播服务功能。选用在线课程/教学平台,以及应急替代方案须经所在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会同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与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建立教学质量保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学习行为分析数据,跟踪了解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评估和改善教学效果。
(三)提出线上精品课程选用要求。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择优选用适合的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各级各类精品课程以及校内在线课程资源等。选用校外线上课程资源应达到研究生培养层次要求,其主讲教师、来源学校原则上应属于本专业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选用既有线上课程都将经所在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学习完成、通过考核后可以认定学分。选用既有线上课程的教师应加强线上讨论、答疑辅导,布置在线作业,进行在线测验等,做好课程考试、考核,通过研究生评教、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和研究生院督导检查等以后,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
(四)指导教师、研究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疫情防控条件下,主要依靠师生自有的计算机、家庭宽带网络等条件开展。
(五)做好研究生沟通联系。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将线上授课、线上学习安排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生。对于不具备线上听课条件的学生,在具备条件以后,观看课程录播,做好学业指导以及补课和考试等安排。
(六)切实做好线上教学开学前准备。通过微信、qq、线上平台等建立每门课程的师生联系工作群,以便后续各项线上教学工作的开展。主讲教师依据本课程常规教学大纲,修订形成本课程线上教学大纲,重点补充:线上教学模式、线上教学平台、线上教学进度时间安排、线上研讨和辅导答疑时间安排、主讲教师联系方式、学院/研究院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所有选课研究生公布。主讲教师应尽早学习、掌握好线上教学所需要的平台、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必要情形下,要组织研究生共同参与平台、系统的运行测试。
(七)切实保证线上教学质量。各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制定在线教学组织与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校内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方案,经研究生院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优化调整后的在线教学计划、本学期课程资源及质量要求、在线教学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学习评价措施等管理措施;应用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校内智慧教学系统和网络学习空间以及数字化教学软件等方式,开展线上教学、组织线上讨论、答疑辅导等教学活动,布置在线作业,进行在线测验等学习考核的具体安排;课程考试、考核办法,有条件的要研发一批在线试题。
(八)加强评教和督导检查。研究生院将把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教学工作情况作为教学评教和导师评教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研究生评教和督导检查,对各校内研究生教学单位、各课程的线上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线上教学研究生课程547门,自
(二)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公共课和专业课补考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实习实践计划推迟,另行通知。所有研究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各类单位实习实践。建立实习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企业导师、校内导师与实习学生的微信群,暂时通过线上进行实习前教育、实践指导等。待疫情防控形势转好后,按学校的通知进入单位现场实习,完成实习实践培养环节。
(四)研究生导师与学生通过在线指导、督促学生按工作程序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查重、送审等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论文开题、答辩等环节可延期安排,确实无法延期的可采用通信评议、视频答辩等方式开展。本学期4、6月两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如果受到疫情影响,可改为通信评议方式召开。
(五)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上级通知有序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学校由主管副校长牵头总负责;研究生院组织协调,并为各单位搭建在线授课平台等提供支撑服务,跟踪管理线上教学过程,监督评价线上教学质量;校内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加强组织管理,公布总体教学安排,为教师、研究生提供指导和服务;信息化办公室、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要靠前指挥,分管院长和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学位点负责人及学位点助理分工协作,研究生辅导员要配合做好研究生沟通联系。
(三)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