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助保障金”时,请备好这些材料!
当疾病来袭,职工互助保障为很多职工在困难之时助上一臂之力,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在申请“互助保障金”时,需要准备哪些什么材料呢?
住院类给付
1.经参保单位盖章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职工不需提供收据复印件,“门诊大病”不需要提供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住院补助金B类并不需提供收据复印件)。
4、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
银行卡
在职职工: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之一。
退休职工:被保障人的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或民生银行的本市养老金账户复印件;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户名”页的非养老金账户复印件。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
◆ 住院:本次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 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 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治疗建撤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外地零星报销:提供《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和《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医院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需要注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且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可享保障金自动进卡的便利,即患病出院之后不用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保障金就能自动划入工会会员服务卡。
此项自动给付便利还包括“综合保障计划”中的“在职住院保障”。
退休人员申请住院保障金给付,如已在各区县街道(镇)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过直接给付登记手续的,其住院保障金将直接发放到本人养老金账户中。无需提供住院材料。
特重重病、女职工给付
1、经参保单位盖章的《特种重病、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门诊病史卡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意外伤害、伤残给付
1、经参保单位盖章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原始病史记录,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和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5、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意外身故还需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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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或本会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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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
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职保”在职职工须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原件和复印件。
疾病身故给付
1、经参保单位盖章的《疾病身故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小结;
4、本会人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疾病身故保障金划入参保单位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