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南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部属各单位,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南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部属各单位,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教高[2012]9号
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
学位[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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