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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09

 

为切实落实《上海海事大学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在已例行公开的情况下,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这项工作是对例行公开制度的补充。申请公开的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定义和条件

1、依申请公开就是学校的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党内规章的规定、部门职权,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之外的相关信息内容。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委所辖范围内。

2、申请人要对已例行公开的《党务公开目录》有全面了解,确认申请的内容没有主动公开。

3、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一般限制在与申请人直接相关和依规定申请者有权利知晓的内容。

二、申请办法

(一)受理机构

党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港校区行政楼31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00

联系电话:38284080

传真号码:38284080

电子邮件:dwgk@shmtu.edu.cn

邮政编码:201306

(二)申请与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登记表》可在本校党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应描述明确,一份申请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2、递交申请

申请人一般通过书面方式递交《登记表》。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必须使用校内邮箱,同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但学校不受理电话提出的党务公开申请。

3、受理

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更正后再行申请;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按登记的先后秩序进行办理。

4、办理时限

根据依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答复

1)对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不予公开的党内事务,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无相关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相关信息可以公开的,一般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采取安排申请人审阅、摘抄等其它适当的形式提供。

三、投诉受理与处理

申请人认为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党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校纪委投诉,由校纪委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和答复;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校纪委电话:38284080

校纪委地址:临港校区行政楼楼315

  编:201306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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